随着网购越来越普及,电商平台越来越多,各种促销活动也是五花八门,什么双11,双十二,618等等层出不穷,再过两天就是618大促的日子,又有一大波同志们要准备剁手了,那么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东西真的是便宜实惠的吗?每年都会有人投诉电商平台欺骗消费者,今年618湖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十大电商进行指导约定,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1.是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2.是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是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4.是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是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
6.是不得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不得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8.是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它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
9.是不得在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售卖违禁品;
10.是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1.“有价无货”
促销活动中商家喜欢通过“先涨价再打折”,用低价诱购,然后,再让优惠券无法使用、或者以缺货为由,单方撤单定单,这种“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仅占用消费者钱款不付利息,还使消费者失去了购买其它优惠产品的机会。
2.“超范围经营”
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入网食品时,要注意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后而,是否标注有“含网络经营”,特别要防止销售者超范围经营食品。例如:按规定,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散装食品(散装卤制品等)。
3.“问题进口奶粉”
根据规定,除跨境电商外,网络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并加贴中文标签,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应印刷在罐体上,不能是后期加贴的。
4.“缩小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品种”
对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求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进行明确标注,方便消费者识别。可是,总是有部分电商平台或入驻商家,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或者,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提示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