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很多消费者反映快递员不送货上门而是不经消费者同意随意将包裹放置在快件箱的问题,国家邮政局近日分发布消息,将于今年国庆开始实施新规,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的,快递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的地址进行投递服务。这一举措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7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获悉,《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1.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2.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
4.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
5.明确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6.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7.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
新规的出现有利于规范快件箱的使用,明文规定也利于快递企业消除部分快递员的“懒人快递”模式,但对于末端配送来说,快递员与消费者用柜与否的征询沟通,也可能会增加时间成本等。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智能快件箱的规范使用。对菜鸟驿站、丰巢等公司来说应该是利好。物流本质就是从时间和空间上创造服务价值,快件箱占用一定社区空间是有成本的,而存柜时间也是一种时间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