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目前及未来五年的垃圾分类做出了具体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同时针对城乡垃圾的不同特性,设置不同的垃圾类别,不同城市确定不同的工作目标。保护环境就从不乱扔垃圾开始,爱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
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设置不同的垃圾类别。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1、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4、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1、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3、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