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湖北省召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其中声明了执行垃圾分类的具体时间,以及如何实施措施,在立法上如何做等信息。相关人员表示力争在今年的10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城乡地区垃圾分类立法可能在2020年出台。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程,力争今年10月出台,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目前,省委常委会已经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住建厅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我省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投放环节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要求分类。
收集环节
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公示收集时间、规范收集车型标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运输环节
各地建立和完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收集暂存点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
处理环节
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
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推进其他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1)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户缴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2)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3)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
(4)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