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幼儿家庭负担,武汉公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无等级园按不高于三级园标准补助。
依据征求意见稿,接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相关条件,如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且年检合格、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现象(倾向)等。
奖补资金主要用途:改善办园条件、校舍维修改造、改善教师待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等。
“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门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