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认定为工伤后做的一种申请,主要是在停工留薪到了期限之后要出示的一种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体还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劳动能力鉴定是怎样申请的吧!
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范围
2.已由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伤(病)情有明确诊断,且被鉴定人未死亡
4.申请鉴定事项符合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范围: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2)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4)康复性治疗确认
(5)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6)生活护理等级确认
(7)旧伤复发确认
(8)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3.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个人申请提供、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申请提供、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6.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原件(病历资料由工伤职工携带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现场鉴定和评审,鉴定、评审完毕后归还)
7.《血吸虫病医疗诊断结果报告书》原件(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提交此项材料。《血吸虫病医疗诊断结果报告书》由工伤职工携带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现场鉴定和评审,鉴定、评审完毕后归还)
8.《职业病诊断书》原件(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提交此项材料。《职业病诊断书》由工伤职工携带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现场鉴定和评审,鉴定、评审完毕后归还)
60日
注: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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