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宜昌市印发了新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指出,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各类优秀人才均能在宜落户,今后我们想要在宜昌落户也将更快捷和便利,下面我们来看政策内容如何显示。
在本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1)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
(2)高中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落户当场办结;
(3)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
(4)市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
(5)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1)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
(2)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3)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
(4)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一门办、即时办”。
(5)推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应用,加强全过程监管。
(1)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
(2)租房居住,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3)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
(4)符合条件无房人员,可征得亲友同意,将户口落户到亲友家中。
(5)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往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