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高铁时,偶尔会有逃票的情况发生,无论买短乘长还是持无效票蒙混上车,都是构成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将会被拘留罚款甚至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禁止乘坐高铁。其实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多数都是因为乘客贪小便宜的的心理,想通过特殊的手段少付钱,但是不管是乘坐高铁还是其他的交通方式,都需要每个人遵守它的规则,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持和遵守。
旅客乘坐高铁出行,铁路运输企业保障旅客安全、准点到达,旅客则需要购买车票,持票上车,这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铁路运输合同应有之义,而旅客车票即是该合同的书面形式。
逃票旅客采取持无效车票、站台票上车、“买短乘长”、买进站出站两头票等方式,以未付价款,或者付出低于实际乘坐里程对应价款的方式乘坐铁路运输交通工具,其已实际享受了铁路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铁路运输合同关系,而其未付或少付票款行为,应构成违约。
1、最高面临10日行政拘留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火车或车站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实施扰乱车站、列车正常秩序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失信人半年禁乘高铁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对无票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并根据其行为轻重适用限制期限,最高可达180天。因此,高铁逃票行为不仅侵害铁路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而且也会对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逃票旅客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面对禁乘高铁18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