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人来说一个名字将会伴随他的一生,而有的人会因为个别的情况想要更改名字,一般情况下改名字都是被允许的,但是改名字以后很多与本人相关的资料都需要修改,例如学籍资料、银行卡、身份证等等之类的,所以改名字要趁早,在越小的时候改名字影响越小。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