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上班的人都知道,公司要为元缴纳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在员工处于试用期的时候,不帮员工缴纳,等员工转正之后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作法是对的吗?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很多人对试用期公司是否要帮员工缴纳社保很疑惑,其实对此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遇上不给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很显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是一个前期考察,适应工作环境的一个缓冲,其实是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的,因此不能因为员工还在试用期,就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相当一部分企业未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损害了员工的权益。但显然,“去当地人社局举报”的员工并不多。这是因为,员工怕因此影响正式录用,如果因为举报“得罪”企业而丢了饭碗,于员工当然得不偿失。毕竟,对许多员工来说,试用期都来之不易。而这也让企业有恃无恐,明知故犯,因此,不让试用期成为社保“盲区”,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员工的权益,还需要更积极主动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