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往往会将自己的一些财产进行抵押,其中房产也是最常见的抵押财产。但是在抵押的过程中一不小心也会出现一些权利和义务相违背或者矛盾的地方,这个时候就会产生纠纷,对此我们应该怎样进行解决呢?
纠纷各方自行洽谈,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处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进行洽谈,处理争议两边之间的房产纠纷。假如纠纷各方无法洽谈处理,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令关系分别向主管机关投诉,或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争议两边的一方向机关投诉后,机关根据主管规模受理,根据有关法令和法规、规章作出决议。如当事人对决议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诉讼,除结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议一旦作出即可履行,提起复议或诉讼并不中止履行。
假如纠纷不属于机关主管,当事人可请求裁定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定必须有约好的裁定协议,如无约好,不行请求裁定,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裁定实施一裁结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行就同一纠纷再次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事实诉讼时效有四年。反面解释:如果担保物权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以后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