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们开始入学时家长的压力就会大很多,不仅要负担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有负担学费和杂费,为了减轻家长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在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可以按月扣除1000元,具体的信息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印发)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上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标准执行。
注意: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1、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方式
两种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学前教育阶段:
为子女年满3周年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
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期间,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1、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无需留存资料;
2、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