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人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来,偷,强,骗,还有网上诈骗的。现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针对9月期间高校集中入学、报到的实际,制作了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视频,通过普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手法及应对措施、转账汇款注意事项、买卖账户危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持续提升在校大学生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诱使受害人向其汇款或转账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即可判处刑罚;此外,还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进行了明确。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撒网式”给社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在短时间内散布范围广,侵害面大,社会影响恶劣;二是采取远程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手段形式多样,翻新速度快,令人防不胜防;三是多以团伙作案为主,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反侦察意识强;四是跨国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例逐年增多,公安机关打击难度较大。
1、凡是自称“公、检、法”、银行等,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验证的;
2、凡是通知“中奖”“退税”“领取补贴”,要求先行支付税金、手续费的;
3、凡是通知“亲友”出现意外,要求先行汇款的;
4、凡是非面对面索要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信息,或任何场合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的;
5、凡是要求开通网上银行,或在宾馆酒店开房接受“检查”的;
6、凡是自称“领导”,要求向陌生账户汇款的;
7、凡是发送网站(链接),要求查看“通缉令”的;
8、凡是发送陌生网站(链接),要求录入个人身份证件、账户等信息的。
1、不轻信:巩固自身心理防线,不要相信不法分子提示如“中奖”“可办理高额信用卡”,或威胁自己涉嫌“洗钱”“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说辞,并及时中断联系,阻止其进一步设置圈套的机会。
2、不透露:无论什么情况,均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或家人的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存款、近期活动区域等相关情况。
3、不转账: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即便其能准确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车牌号码等个人信息。在向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或业务对象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的真实性。
4、多核实:对于不能确定真伪的信息,务必直接联系相关单位或向多个亲友、同事印证;此外,要直接拨打相关电话号码进行核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冒充如110、95×××等电话号码。
5、多提示:不法分子通常选择老龄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目标,因此日常生活中,应当积极向上述群体传递防骗知识,提升安全意识。
6、要报案: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不法分子的账号、电话号码等线索,便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
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上当受骗,应当及时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柜面等渠道,说明情况,要求支付账户资金,力求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当尽可能收集不法分子账号及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QQ号码等信息,以及不法分子语言特征、诈骗手段和经过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其开展侦查和被骗款追缴等工作。
1、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U盾、身份证件、手机卡等相关资料,保护好账号、密码及账户余额、交易流水等个人金融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当及时办理销户,并将卡片磁条、芯片销毁。
2、抵制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账户及相关资料,以免个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一旦发现买卖个人账户及相关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同时配合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近年来,人民银行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新形势和新问题,相继下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对银行、支付机构采取了针对性管理措施,以保护社会公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但上述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会要求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面对面、视频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实施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等,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