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全市范围内对于电动车的查处力度更加之大了,不少违规标准和违规行驶的电动车都在这段时间受到了严厉的整改,另外根据电动车的行驶规范,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行驶的电动车车主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一)实施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的;
(二)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
(三)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第三十二条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或者装置,并处50元罚款: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或者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加装、改装的非法装置,并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