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联合各省市为民众优化就医环境而进行的一项保障制度,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依赖保障制度也是在逐渐的精进,在最新发布的有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报销意见中,其报销比例将提升至50%以上。
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完善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昨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官微获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三是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四是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有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待遇获得相应的保障。但部分不需要住院的门诊慢性病治疗,症状不重的难以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少部分患者出现了“小病大养”、“小病大治”,“挤住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