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又让“野味”这个词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事实上野味不仅没有什么特别的营养价值,而且捕捉野生动物或者吃野味还可能违法,下面就来了解一下什么算是野味。
第一类:无证野味
生活中,如果我们看到除了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你就要怀疑那些动物可能是野味。一般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
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
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生活中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这些动物不建议食用:
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很容易产生迷惑,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吃?其实,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但是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虽然食用野生动物一直都是犯法的,但是一直屡禁不止,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维胜表示,主要有如下原因:
①极少数人有野味滋补猎奇炫耀观念;
②不法分子可牟取暴利;
③我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不少野生动物未纳入管理范围;
④基层保护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⑤市场执法过程中野生动物识别鉴定、取证成本高等。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捕猎分子会用“呋喃丹”等毒药猎杀野生鸟类;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自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按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凡是没有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未来目录名单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明确,将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对市场上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查封,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
野生保护方面
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实行分区划片,明确保护责任,特别要维护好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要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场上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查封,有效阻断非法交易链条。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管理方面
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的检查整顿。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方面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