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慢性病是中老年人群体中比较常见的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为了方便患者购药,湖北十堰市新开通了13家门诊慢性病的定点药店,以下是具体的门店信息,例如营业时间、联系电话、地址等。除此之外十堰市从3月1日开始启用电子通行证。
为解决我市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不便的问题,根据省医保局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市城区新开通13家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为患者开展送药服务,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购药。现公告如下:
疫情期间,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将一次处方用药量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患者本人到门店购药的,需出示社保卡和处方。由他人代为购药的,代购者需备齐患者社保卡和购药清单(处方)。不方便出行或代购的,可由药店开具发票送药上门,待疫情控制后患者持发票到市医保局对外服务窗口报销。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8号)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防控疫情,实现交通出行全程可追溯和数据闭环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现就启用“十堰e出行”(测试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9日18:00时起,启用“十堰e出行”平台。
二、省外返堰、省内返汉及市内就医就诊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可通过“十堰e出行”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
三、居民在申请电子通行证之前,须认真阅读“十堰e出行”平台“政策文件”与“申请需知和流程”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地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出行人员健康状况,规范线上线下审查流程。
五、居民出行须“一人一证”,并主动配合交通检查站点执勤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和相关证件。
六、全市各检查站点对出示有效电子通行证的,扫码查验、体温检测后放行;对无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失效或与电子通行证不符的,一律劝返。
七、“十堰e出行”平台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更新,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对应调整。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