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将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都可以享受该假期,但是放假时间是不同的。目前云南、宁夏、广州、淮安等地方都有独生子女护理假。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
西安市老年人口比例远超国际标准 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据了解,截止2018年末,西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1.9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6.19%,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2.9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29%,西安市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远远超过10%和7%的国际标准,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条例》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同时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范围
目前西安市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比较有限,而彼此的服务体系又相对独立,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需求,迫切需要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不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医保政策落实困难的情况。
《条例》规定了应当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优化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
据了解,全国目前已有云南、宁夏、广州、淮安等15个省、市在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中明确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可享受护理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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