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地质灾害给人类生活生产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例如高速公路上的滑坡等,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后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湖北省召开地质灾害相关的工作会议,预测了今年很有可能发生的地址灾害类型以及地点,例如宜昌、恩施和十堰等地。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召开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9年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形势,安排部署今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作。
2019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总计84起,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于6月、7月和8月,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93万元。其中滑坡65起,崩塌11起,地面塌陷7起,泥石流1起。全省84起地质灾害中,主要引发因素为降雨及其相关的为62起,小型地质灾害占总数的97.6%。全省除襄阳、孝感、荆州、天门、仙桃和潜江外,其他市(州)均发生了地质灾害。其中发生在恩施、十堰、宜昌、神农架林区等鄂西山区的地质灾害达42起,占全省总数的50%。
据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以小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为主,经济损失和数量将低于历年平均水平,发生数量可能小于150起,经济损失低于0.5亿元,发生时间将会集中于5至8月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为鄂西山区恩施州、宜昌市地区、鄂西北山区十堰地区,其次是鄂东南低山丘陵区、鄂东北低山丘陵区、部分矿业集中区(黄石、鄂州和荆门)等地。
据介绍,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主要类型介绍:
1、滑坡
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2、崩塌
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
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
4、地面塌陷
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