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来说,办理低保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武汉市政府对于家庭困难的,会每月补贴一定的生活费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补助,但是办理低保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办理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具体是什么条件吧~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4、户籍地的城乡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来确定。
对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划分不够清晰的地方,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无承包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二年的人员;
(三)被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五)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六)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有经济收入来源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1、书面申请;
2、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3、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下岗失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
武汉市副市长表示,武汉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或按规定发放临时性救助金。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830元和每月680元,同步提高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