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的市场主体中,有将近60%是个体工商户,它们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无法政策营业,带来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为了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武汉市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减免税收,例如个人所得税、年度房产税、增值税等。
1、为鼓励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已制定具体减免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具体操作细则公告,房屋出租方可依据减免租金的协议,向税务机关提请困难减免申请。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经营所得是否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3、在“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包含什么?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4、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5、对支持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何针对性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转载自:长江网
武汉市千方百计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支持政策再加力度。18日,我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出台,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输血”,从阶段减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纾困、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政策措施》加大了金融纾困力度。将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于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比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为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向银行提出申请认定后,一定期限内的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转载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