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编从湖北税务局网站获悉,从4月28日起,本省的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网页端等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汇算,需要退税的可以退税,需要补税的一定要补,不然情节严重的会被罚款。
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4月28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如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拨打湖北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本地税务机关对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也可以拨打010-12366或021-12366通过北京和上海国家级纳税服务中心咨询;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在网页左上角选择地区“湖北”,通过“纳税咨询”模块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咨询;或者微信搜索“湖北税务12366企业号”,通过智能12366咨询系统进行在线咨询。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8日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专家建议:
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实际上,哪怕你年收入不到6万元,也可能产生退税,这是新个税法的福利。
来源:湖北税务局、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