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小学入学前需要在网上进行报名,这样最大限度的避免大规模的人员聚集,也减缓了开学报名带来的压力,而且可以获知学生的健康信息,还是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的。
2020年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使用须知
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是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上办事综合平台,实行“一号通”,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凭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号通过一个入口办理小学入学全部业务。
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包括信息采集、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及查询、民办小学报名、学位确定及结果查询 四个业务模块。四个模块将根据成都市小学入学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开启使用和关闭,请密切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操作。
(一)信息采集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按要求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外市户籍适龄儿童不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条件的在蓉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成都入学,须在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二)公办小学现场
审核及查询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成都市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进行现场审核后,系统显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或“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三)民办小学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才能参加民办小学招生。
(四)学位确定及结果查询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查询本人小学入学学位确定结果。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应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
(一)登录服务平台
电脑网页访问
访问网址edu.chengdu.gov.cn、www.cdzk.org或www.cdzk.com,点击“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及其他浏览器)。
手机访问
关注以下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点击相应菜单栏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 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号cdsjyj) ,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成都教育发布。
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 。
· 微信公众号-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号cdjyksy),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
· 微信订阅号-成都招生考试(微信号cdzk789),点击菜单栏“升学工具”。
(二)注册基础信息
首次使用服务平台请点击“注册”,认真阅读使用须知后,在“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内容”处打勾,点击“开始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准确的基础信息是使用本服务平台的基础,请务必准确填写。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管理基础信息,保证信息安全。
注册用户名(登录名)为适龄儿童18位身份证号。基础信息中,除联系人2姓名及手机为选填外,其余均为必填。身份证号是登录服务平台以及使用服务平台内所有功能的唯一标识,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注册时,如身份证号有误或占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终止其使用,注册者有配合完成身份证号校验的责任和义务。请准确、完整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有必要时能够顺利联系。
输入身份证号后,若系统提示该身份证号有误,应反复核对输入是否有误。若确实不能注册,请与户籍所在派出所核对身份证号。
输入身份证号后,若系统提示该身份证号已被使用,请确认适龄儿童本人或家长是否已注册。若已注册,请通过密码找回方式找回密码再重新登录;若确未注册,请认真核实是否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号,若的确无误,请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填写好基础信息后,点击“注册完毕”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若需修改个人基础信息,请点击“重新填写”按钮。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是参加小学招生入学学位确定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实。适龄儿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户籍信息必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信息保持一致,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
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是“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唯一注册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注册时,如身份证号有误或占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终止其使用,登记者有配合完成身份证号校验的责任和义务。
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可泄露给他人,因泄露密码导致信息被篡改,责任自负。如果密码遗忘,请使用注册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通过手机验证码找回密码。
若上述办法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重置密码。
成都市小学入学的政策规定和日程安排将在服务平台中推出,请家长随时关注,按时完成小学入学各项流程,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点击服务平台“查看帮助”信息查看。如仍不清楚,请电话联系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成都市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信息采集及现场
2020年,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然后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为确保网上信息采集及现场资料审核顺利进行,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按要求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参加5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符合条件的在蓉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成都入学,须在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一)网上信息采集
2020年5月11日10:00-5月22日16:00
(二)现场资料审核
2020年6月1日-6月5日
(一)电脑网页访问
http://edu.chengdu.gov.cn/、www.cdzk.org或www.cdzk.com,点击“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及其他浏览器)。
(二)手机访问
关注以下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点击相应菜单栏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号cdsjyj) ,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 。
微信公众号-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号cdjyksy),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
微信订阅号-成都招生考试(微信号cdzk789),点击菜单栏“升学工具”。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系统将显示为“未审核”(表明还未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成都市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6月1日-6月5日 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
6月1日—6月5日, 现场审核后,系统将显示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如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6月23日后 ,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到学校查看入学结果,也可登陆系统查询就读学校。
在5月11日10:00—5月22日16:00期间均可登录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登录系统前建议先清除微信缓存或浏览器缓存 。如遇网路拥堵,请耐心等待,错峰分时登录进行信息填报。
本系统按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在相应时间内开通相应功能。
采集的基础信息是适龄儿童参加小学招生入学学位确定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户籍信息必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信息保持一致,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
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是“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唯一注册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注册时,如身份证号有误或占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终止其使用,登记者有配合完成身份证号校验的责任和义务。
请准确、完整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有必要时能够顺利联系。
请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可泄露给他人,因泄露密码导致信息被篡改,责任自负。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点击“查看帮助”查看。
个别不能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也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安排,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审批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于4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市直属(直管)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优化入学工作流程
(一)统一网上报名。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可按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统一组织录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应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确定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三)统一公开信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市)县、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本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二)残疾儿童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双集体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严格责任追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区(市)县政府教育履责情况考核。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