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可以知道,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的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等土地将要被征收,征收面积、赔偿标准、赔偿支付方式等如下所示。
5月20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补张公告〔2020〕5号 十土征补张公告〔2020〕6号。
公告显示要对张湾辖区内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花果街道的7个村、社区的172余亩土地进行征收公告还公布了征收类别、补偿标准和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5号公告详情如下——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0〕5号(十堰市张湾区2019年度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征地总面积为7.3364公顷(110.0460亩)。
其中黄龙镇李家湾村征地面积为7.2874公顷(合109.3110亩)。其中林地0.3211公顷(合4.8165亩)、坑塘水面0.1750公顷(合2.6250亩)、建设用地4.5429公顷(合68.1435亩)、未利用地2.2484公顷(合33.7260亩);
黄龙镇黄龙滩村征地面积为0.0490公顷(合0.7350亩),其中建设用地0.0490公顷(合0.735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李家湾村
林地:4.8165亩
1、土地补偿费:4.8165亩×(50800元/亩×40%)≈97871元
2、安置补助费:4.8165亩×(50800元/亩×60%)≈146807元
3、林木补偿费:4.8165亩×2490元/亩≈11993元
坑塘水面:2.6250亩
1、土地补偿费:2.6250亩×(50800元/亩×40%)≈53340元
2、安置补助费:2.6250亩×(50800元/亩×60%)≈80010元
建设用地:68.1435亩
土地补偿费:68.1435亩×(50800元/亩×40%)≈1384676元
安置补助费:68.1435亩×(50800元/亩×60%)≈2077014元
未利用地:33.7260亩
土地补偿费:33.7260亩×(50800元/亩×40%)≈685312元
安置补助费:33.7260亩×(50800元/亩×60%)≈1027968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佰伍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壹元整(小写556.4991万元)
黄龙滩村
建设用地:0.7350亩
1、土地补偿费:0.7350亩×(50800元/亩×40%)≈14935元
2、安置补助费:0.7350亩×(50800元/亩×60%)≈22403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小写3.7338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335.4202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转载自秦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