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间匆忙的情况下办证明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不过前一段时间,武汉市取消了18项市级证明事项,这其中就有武汉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再需要出具生育服务证的相关规定,下面是调整前后对比。
武汉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再需要出具生育服务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武汉市决定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保留5项市级证明事项。
取消的18项市级证明事项中,武汉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12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6项。
①如申办人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机构需要用到的
申办人身份证明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前这些证明事项涉及公安、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行政许可取消,该证明事项无需办理。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用的生育服务证。
②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健康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络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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