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后,几年内不居住是否可以让物业费打折,曾经是可以按70%支付物业费的,但是从2019年1月开始出现变化,这一规定被取消,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居住地需要支付物业费,没有折扣。下面我们来看洪山区房管局如何回复。
不打折。从2019年1月1日后,武汉就取消了“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条例。如市民觉得不划算,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看企业内部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旧规定: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新规定: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事件案例:
近日,武汉城市留言板何先生留言,其在洪山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2019年年底交房。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7月1日将开始交物业费。但他目前在外地工作,新房可能会空置两年。洪山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空置房按70%比例承担物业费”已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