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我国沿海区乃至全国最发达的城市,也是重要的入境港口和航空港城市,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国内外游客已经入境的外国人士,对于防控疫情的压力持续增大,所以进入规定在不断优化调整,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年7月至8月上海最新的入境隔离规定和要求。
2020年7月27日零时起对上海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近日,中国民航局、外交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际航班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旅客自愿基础上实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离措施。
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7日零时起,将对我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1、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8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2、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从指定隔离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继续实施健康观察。
3、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4、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7月2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例(上海1例,广东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19例(新疆18例,辽宁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例(均在上海),本土病例1例(在辽宁)。
上海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7月22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上海报告1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2例,其中来自印度1例,来自埃塞俄比亚1例。
病例为中国籍,在美国工作,7月17日自美国出发,经德国转机后于7月19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该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已追踪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43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