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显示,武汉将实施DRG医保付费,这将是医保体系的重大改革。你再也不用担心医生会为了业绩多给你开药开诊断项目,所有付费项目都将固定死价格,不管你花多少钱都只需要支付定额费用。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武汉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武汉医保DRG付费分组本土化方案接受国家医保局专家组现场评估。
全市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全市医院的住院收费方式将由传统“按项目收付费”的后付费制度逐步向以DRG为主和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预付费制度转变。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包括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四大家”在内的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一起探索DRG付费方式。
按照国家DGR改革要求,2020年30个试点城市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率先启动实际付费。
DRG中文翻译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
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通俗来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进行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
通俗的解释是,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和医生都会积极合理控制成本,不再有动力多开项目。
例如一个阑尾炎手术打包付费价格是6000元,那么不管开多少个检查和处方,治好这个病医保只支付6000元,医生就要规范医疗行为,没必要的检查和处方就不会开了。“医疗机构和医生只有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才能得到结余,获取收益。”
一方面将控制医院的过度服务、促进医院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病人看病贵的现象会得到遏制。
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据《技术规范》显示,DRG 是以划分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同组病例医疗服务产出的期望相同),其本质上是一套“管理工具”,只有那些诊断和治疗方式对病例的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影响显著的病例,才适合使用 DRG 作为风险调整工具,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Acute inpatients)。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应作“除外”处理:
①门诊病例;
②康复病例;
③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例;
④某些诊断相同,治疗方式相同,但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变异巨大病例(如精神类疾病)。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到,DRGs付费更适合用于急性住院病例,并不适用于门诊病例及长期需要住院的病例。
实际上,即使DRG付费系统全面铺开,也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要使用DRGs付费。近日,在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解读会上,多位专家表示,没一种支付方式是完美的,DRGs推行后也需要其他付费方式来配合,有些疾病并不适合DRGs付费,如慢性病、精神类疾病等,仍然可以保留总额控制、按项目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结算。
2017年0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中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住院患者都要采取DRGs结算方式,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才是我国医保付费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