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一、二线城市均规定地铁上不得放手机声音,经过劝导仍不改的,最高处以200元罚款。其实早在去年的10月就有规范《办法》,而武汉市正式实施时间在今年的10月1日起,下面我们来看还有哪些行为也是禁止的。
10月1日,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隐身,违反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2019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