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又要拆迁了,说起拆迁这个东西,有的人高兴有的人伤心,不过事情总要往好的方向看,拆迁都是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吗。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新洲区最新的拆迁公告吧,你是希望有你们家还是不希望有你们家呢?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武政土批[2020]8号)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涨渡湖街涨渡湖农场杨叉河分场,征地总面积5.5007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5.5007公顷(其中耕地5.2257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 /公顷。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涨渡湖街涨渡湖农场杨叉河分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武政土批[2020]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为新洲双柳拆迁补偿方案,可以作为本次拆迁补偿参考。
住宅房屋统一实行货币补偿,辅之限价房安置。
货币补偿由以下部分组成:历史无证房补偿费、增加项、附着物补偿及设施迁移费、放弃限价房奖励。
主体房屋的历史无证房补偿费由评估公司结合房屋区位、结构、成新、层高通过房屋评估确定。历史无证房补偿费由房屋基价、奖励、安置补助、购房补助、其他组成。
1、(房屋基价)房屋基价==基准地价/2+房屋重置价+建筑面积补助
基准地价:参照武政[2015]49 号文件确定,征收区域位于双柳Ⅱ区片,根据新洲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基准地价取值表按年增 5%修正,结合双柳街的实际以及被征收对象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按 1116 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房屋重置价:房屋重置价结合房屋结构、成新、层高通过房屋评估确定。
房屋重置价=建筑面积×评估重置价单价
经预评,新洲区房屋重置价如下表,表中对应的价格为十成新、3 米高房屋重置价。
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补助率 15%(仅限于住宅房屋)。
2、(奖 励)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基价 10%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安置补助)按房屋基价的 20%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
4、(购房补助)按房屋基价的 2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5、(其他)由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组成。
搬迁补偿费: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 20 元/平方米计算。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体房屋基价的 20%计算。
1、(土地证加价)被征收人提供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的增加证载面积上建设的主体房屋楼面价,提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增加证载面积上建设的主体房屋基价的 5%,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增加证载面积上建设的主体房屋基价的 2%。
2、(房屋所有权证加价)被征收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增加证载面积的房屋基价的 5%。
3、(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加价)被征收人提供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增加证载面积房屋基价的 5%。
4、(门面加价)被征收人房屋门面临建成道路 50 米上的,按占地面积增加房屋基价的 50%;临建成道路 30 米上的,按占地面积增加房屋基价的 40%;临建成道路 15-30 米间的,按占地面积增加房屋基价的 30%。
5、(商品房加价)被征收人房屋为商品房的,增加房屋基价的20%。
6、(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经营补助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连续经营满五年未中断且目前仍在经营的(由工作专班和村组以及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增加房屋基价 10%的补助。
7、(区位加价)被征收房屋位于主城城市(城镇)集中建成区的,增加房屋基价的 10%。主城城市(城镇)集中建成区由区国土规划局界定。
8、(平房加价)被征收人只有一处房屋且为平房的增加房屋基价的 20%。
9、(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实际装修为事实,结合装饰装修行业相关标准,在每平方米 120 元以内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超过每平方米 120元的,由本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1、(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由本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迁移补助)附属设施迁移补助费标准为:水表:150元/块,三箱电表 3000 元/门,二箱电表:460 元/块,有线电视:220元/个,电话:108 元/个,空调:分体 300 元/台,窗机 100 元/台,宽带网:380 元/个,太阳能热水器:800 元/台,菜窖 80 元/立方米。
被征收人放弃限价房的,按应得限价房面积每平方米 625 元给予奖励。
1、(安置方式)采取自行安置、限价房安置进行安置。
2、(限价房安置面积指标)被征收人享有限价房安置面积指标,
限价房安置面积标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主体房屋面积(不含附属房、简易房)平房、楼房(三层(含)以内部分)分别按锁定面积的 70%、60%折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主体房屋面积(不含附属房、简易房)平房、楼房(三层(含)以内部分)分别按锁定面积的 90%、80%折算。
3、(自行安置)被征收人放弃产权交换房安置的,给予放弃产权交换房安置奖励(见三(四))。
4、(产权交换房地点及价格)产权交换房型分高层电梯房和“6+1”踏步房两种,产权交换房地点位于阳逻幸福人家小区,安置期限不超过 2 年。
按最接近现房户型进行安置,不得跨户型得房安置。
结算方式参照 2018 年 11 月 28 日《新洲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协议签订的应享受产权交换房面积大于现房户型面积,拆迁户多余的面积按平房 4183 元/方米、楼房 3893 元/平方米进行资金结算;协议签订的应享受产权交换房面积小于现房户型面积,电梯房按 4606 元/平方米,“6+1”踏步房按 3806 元/平方米进行面积差购买。
1、(评估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土地、房屋证载用途、面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2、(征收奖励)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参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奖励。
3、(其他补偿(补助))装修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设施迁移费、搬迁补偿费参照居住房屋执行,或由评估确定。
4、(停产停业损失费)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 5%的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 5%的,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 3 年的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按 6 个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1、(定心丸)
签订协议后,如果本项目同类情况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征收部门按照提高的标准进行追加,确保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
2、(强制方法)
协议期限届满,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或者安置:
1) 、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出收回土地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针对违法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执法、建设、征收、办事处、公证处等部门强制拆除。
3) 、被征收人直系亲属为公务员的,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加大监察管理力度,促使其支持政府中心工作,涉嫌职务犯罪的,移检察机关查处。
4) 、违法信访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 、税务机关依法对被征收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税收稽查和执法。
6) 、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促进征收的合力。
3、(司法强制执行手段)
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方法:
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对其司法拘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执分离司法解释规定,移送政府在公安、执法、办事处、公正处等等有关部门配合下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和实际执行支出。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刑事责任。
4、(公安保障)
下列情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以自焚、自残、自杀以及对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侮辱、谩骂以妨碍依法征收的;
2)在家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质的;
3)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妨碍征收的;
4)故意制造谣言,散播虚假消息的;
5)煽动、组织、策划违法信访、集会游行的;
6)采取伪造或者虚构手段骗取征收补偿金的;
7)其他违法方式对抗依法征收的。
5、(弄虚作假)
变造、伪造或者骗取证件的,一经发现,按照伪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签订合同条款无效,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