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布了电网最新调整事项通知。下面整理了湖北居民生活用电、工商用电、农业用电和趸售用电的调整规划。具体单价和收费标准如何变化请看下文,文末附两部制电价和单一制电价说明。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不满1千伏:(元/千瓦时)
年用电2160千瓦以内:0.5580
年用电2161至4800千瓦时:0.6080
年用电4800千瓦时以上:0.8580
居民合表用电
不满1千伏:0.5800
1-10千伏:0.5700
35千伏(20千伏) :0.5700
单一制
不满1千伏:0.6907
1-10千伏:0.6707
35千伏(20千伏) :0.6507
两部制
1-10千伏:0.6067
35千伏(20千伏) :0.5869
110 千伏:0.5688
220千伏及以上:0.5498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38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25
注意事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共4.52分钱。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0.5587
1-10千伏:0.5387
35千伏(20千伏) :0.5187
农业排灌用电
不满1千伏:0.3917
1-10千伏:0.3717
35千伏(20千伏) :0.3517
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除外)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县级趸售电价:0.4567
县级以下趸售电价:0.4687
抗灾救灾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北电网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标准执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我省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3个成本要素。
是以用户电度每月示出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实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每月应付电费与其设备容量和用电时间无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是一个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