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全国既要执行新的民法典,离婚也出现了重大调整,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很多网友都不明白为什么要设立这个离婚冷静期,这不是干扰婚姻吗?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遭遇了家暴的话要怎么办呢?这些问题别人早就考虑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冷静期纳入到民法典法条中,不是突发奇想,是来源于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很多时候是冲动离婚,但经过一次破裂,双方冷静后可能会更好地珍惜对方,设置冷静期是有必要的。
我们处理的很多司法案件中,两个相爱的人往往因为一件事情就赌气。“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另一方绝不示弱,“离就离!”一方有所呼,另一方有所应,谁也不甘示弱。以最痛快的方式到民政部门离婚,婚姻关系终止。事后再过了一两个月,可能彼此的那些好处,两人之间的那种甜蜜可能就浮现出来了。
但是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人是有情感的,夫妻之间那种亲密,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结婚,一定是有一个过程,一定是彼此认可的过程。当矛盾淡化之后,更多的是情感的回味,情感上的这种升华,可能就很后悔。所以我们觉得再婚有的时候匆匆忙忙,但再婚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好处,带着这样的心情,再婚的时候一定也是不稳定的。
从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认识到很多的时候是冲动离婚,如果能够在冲动之后,还能有机会让离婚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冷静期后,可能就不存在复婚的情况。夫妻关系经过一次破裂,两个人经过冷静和思考,能够更珍惜对方,我觉得这个是有必要的。
与离婚冷静期相伴的争议是,如果有家暴等情况,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会使受暴者遭受更大的伤害?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称,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起诉解决。
也就是说," 离婚冷静期 " 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适用该条规定的 " 离婚冷静期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重婚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而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通知》,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通知有两个 "30 天 ",一个是冷静期,另一个则是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 ",在这第二个 "30 天 " 内,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销。
当然,如果双方都明确要离婚,在第二个 "30 天 " 内,可以带好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通知》明确表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