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一直在推广确也一直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目前我国在开放二胎政策之后人口却没有得到意想的效果,劳动力还是远远少于老龄人口群体,那么三胎政策什么时候会落实正式实施呢。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全面二胎开放生育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对于什么时候放开三胎政策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明确的规定说明,具体的全面开放三胎时间以国家发布的规定为准。
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生育三胎的,下面是黑龙江省生育三胎政策规定: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
2、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3、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三胎;
2.夫妻曾患有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可以再生育三胎;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6.其他情形。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