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冠疫苗在多个国家效果反应较好的前提下,12月31日中国新冠病毒疫苗也正式在国内上市,上市后定价不会太高,会在普通人民接受的范围内,随着大规模的投入还将降价,下面来看详情。
12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已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附条件上市。已有数据显示,保护率为79.34%,实现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可负担性的统一,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家药监局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疫苗的价格,我们在定价的时候,一直坚持企业主体。但是在企业定价的时候,有两个原则必须遵循。第一个原则就是公共产品的属性,第二个原则,既然是公共产品,那就只能以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大家知道,一个产品的成本,它的影响因素也是蛮多的,和它的生产规模、使用规模密切相关。
我想,随着疫苗附条件上市的获批,我们已经准备好的规模化生产即将展开,我们制定的免疫规划也即将推开。正如刚才曾主任介绍的,我们将开展第一步高风险人群、重点人群,第二步高危人群,第三步全人群的接种。随着工作的推开,成本会得到大幅度下降。无论怎么样,我们坚信,新冠病毒疫苗的价格一定是在老百姓可接受的范围内。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负责人曾益新补充介绍,疫苗的基本属性还是属于公共产品,价格可能会根据使用规模的大小有所变化。但是一个大前提是,肯定是为全民免费提供,这是一个大前提。
目前阶段,以下情况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1.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9岁;
2.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3.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
4.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5.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6.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7.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8.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9.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10.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病毒变异每天都在发生,病毒长期传播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种变异现在对疫苗使用没有产生影响,但是未来有可能产生影响,我们就当做它一定会产生影响来进行科技工作部署。我们有信心来应对病毒变异对疫苗使用效果产生的影响,我们一定会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