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应该很多人都听说过,现在各地的落实情况也不错,但是低温津贴的情况就不是很好了,很多劳动者从来没有收到过低温津贴,甚至有些就没听说过。来看看现在低温津贴的落实情况,以及发放标准。
据了解,低温津贴的实施政策并不完善,在国家层面上仅在2004年3月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顺带提到。其中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宁夏、湖北、山西、新疆、内蒙古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都顺带提到了低温津贴。上述省份均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但目前低温津贴并没有落到实处。
经济日报指出,一方面,由于南北气温差异较大,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低温津贴发放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属于鼓励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约束,靠用人单位自觉发放。因此,在大多数时候,低温津贴成为凝固在窗户上的冰凌花,看上去很美,却很难真正落地。
新华时评指出,综合近年来各行各业的情况分析,无非有这几种情况:
1、法规不够细致,落实没有着落;
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
3、监督没有到位,全靠企业自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张智新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低温津贴从性质上来讲,是给劳动者一些额外保护,从道理上来说是应该的。
民银智库宏观区域研究团队负责人应习文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种来制定不同的标准,也可以根据工作的辛苦程度来差异化的制定标准。
张智新则不建议全国统一立法,原因有三:
1、跟各地情况的多样性或差异性不符;
2、各地政府财力不同,在综合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各地情况给环卫工人等艰苦、特殊岗位发放补贴;
3、可以把高、低温纳入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多做一些未雨绸缪的事,有时候比发放津贴补贴可能会更好或者更有必要。
内蒙古自治区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份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是结合内蒙古的特点制定的,高温高寒天气的标准是根据气象资料确定的。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每月230元的标准。
上海
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7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低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