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中国人会通过自己的方式表达对远方人的思念,其中就有放孔明灯。武汉是一个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密集因此城区是不允许放孔明灯的,那么是否可以在空旷的江滩放,虾米昂来看相关规定。
江滩不能放孔明灯、烟花、鞭炮等易燃品。2015年起武汉市通过市江滩公园管理办法,其中就有“江滩禁放孔明灯”的内容。 “办法”明令禁止13项扰乱江滩秩序、破坏江滩环境的行为,包括:江滩内禁止携带、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禁止私自焚烧芦苇,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污染周围环境等。
根据现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市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江岸区、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等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4)本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排除上述地区则为可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区域。例如“(2)”中的非城市建成区就可以燃放,在黄陂、蔡甸、新洲等远城区乡村管理的比较松。
传统春节临近,人们会通过燃放孔明灯向亲人报平安,看着就非常温馨,但实际上全是隐患。报平安,千里传火患,真是不良示范。
放孔明灯可能存在三大隐患,首先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一旦掉落在草堆、树林、加油站等地方,易引发火灾;第二城市上空布有各类供电、 照明、通讯线路,孔明灯挂在各种线缆上,可能造成通讯和供电设施故障。第三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稍有不慎会造成人员伤亡。
2014年12月31日晚,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江滩江边,许多市民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2015年元旦早晨,汉口江滩江汉关入口处的江边一片狼藉(见图一),燃放后的孔明灯罩遍地都是,不仅填满了江边排水沟,路边的树也“挂了彩”(见图二)。这样做太不文明了。环卫工人将塑料垃圾就地燃烧,又造成了二次污染(见图三)。
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会因此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