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九零后来说,小时候过年的氛围感要比现在浓很多,原因之一可能和燃放烟花爆竹也有关系。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和大气造成污染,因此,从早几年开始很多地方就开始实施禁鞭措施了。今年有传言说天津等部分地方会开放烟花爆竹,这一消息被证实是谣言,天津今年春节期间依旧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将受到如下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
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度过一个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各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今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然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公安机关将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春节临近,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天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此次专项治理是在前期开展“断源头、捣窝点、打非法”专项行动基础上,坚持关口前移、切断源头、深挖线索、主动作为,重点对易发生非法燃放的重点社区和村镇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快速处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情,第一时间到现场,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路面车辆的检查,严查非法运输行为,有效截断外省市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流入我市的运输渠道。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1月4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5起,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烟花爆竹400余箱。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2019年我市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以来,经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2021年春节,公安机关将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通过组织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以及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为广大市民欢度春节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