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部分地区鼓励就地过年所以部分区域对于春节放鞭政策稍作改动,很多地方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虽然有固定的的时间点规定,那么青岛春节期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违反规定有什么处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有先表示:《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对禁放区域做了规定,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三是其他区市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目前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都已公布了禁放规定,并公布了禁放范围。
除了这些区域之外,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规放鞭炮的处罚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韩有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青岛市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同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同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邮寄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