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使用管条例出新办法管理法规定2021,其中针对参保人员进行保障服务,更是跟近年来多数人骗保等违法情况出现,针对这些也开始监督管理及处罚,纳入失信名单,下面了解下有哪些新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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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在基金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保部门可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不属于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同时,医保部门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指出,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保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参保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保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事实上,早在2019年底,武汉市就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针对20种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即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在《条例》出台后,昨日,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将进一步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参与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快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完善市、区医保监管举报投诉电话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开辟微信、信箱等举报渠道,鼓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各种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