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最新通知,武汉市2021年5月起养老金的发放时间有所调整,其中原月初发放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原定于月中发放的养老金计划不变,原定为五月下旬发放的养老金调整为每月20号发放,下面来看具体公告,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下方咨询电话。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为适应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的要求,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至20日。
日期调整
1、原发放日期:每月5日-14日
调整后发放日期:每月15日
2、原发放日期:每月15日-20日
调整后发放日期:日期不变
3、原发放日期:每月21日-25日
调整后发放日期:每月20日
即:离退休人员原每月5日至14日发放养老金的统一调整为15日发放,离退休人员原每月15日至20日发放养老金的发放日期不变,离退休人员原每月21日至25日发放养老金的统一调整为20日发放。
养老金发放日期调整后,企业离退休人员原领取养老金的发放银行不变,养老金金额不变、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的调整,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
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5武汉市长专线咨询,或与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1.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2.个人养老金制度,业内并无统一定义,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