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由国家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售价比市场上便宜不少,适合偏低收入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2021年十堰城区第一期配租房共有15个项目,下面来看申请时间和方式。
根据《十堰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房源及申请人申报实际情况,将于近期组织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审核截止时间:本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进行集中复审核查。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将于4月28日进行资格公示。本期电脑摇号配租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摇号配租房源:本期配租房源为日常管理腾退房屋,共15个项目:
家和苑(车城西路139号);
锦绣南山(辽东路8号);
民兴大厦(车城路112号);
山水龙城(汉江南路75号);
翱达公馆(白浪中路168号);
龙祥嘉苑(白浪中路130-1号);
东风阳光城(建设大道6号1栋);
香山郡(浙江路19号);
远洋盛荟(车城西路189号);
金港旺座(凯旋大道18号);
华茂家园(河南路1号);
蓝宝湾(车城西路315号);
恒融枫尚城(红卫街办车城西路105号);
阳光栖谷(北京北路57号);
民生国际(天津路80号)。
公租房申请随时受理,根据房源交付情况适时组织配租。详情请关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或咨询8110851。详细地址:汉江南路1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
十堰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2日
外来务工人员
具备条件
1.外来人员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3.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
4.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限制。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附: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公积金,三选一即可);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复印件。
10.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及聘用合同。
新就业人员
具备条件
1.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被行政事业录聘、企业依法聘用;
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4.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行政事业录聘凭证或企业聘用合同(附: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3.申请人毕业证有效复印件;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城区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
具备条件
1.十堰城区户口和城区居住证家庭;
2.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3万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有效凭据;
3. 申请家庭房产证明;
4.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公租房申请随时受理,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可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