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同济医院开通生育保险的保险,需要满足参保的职工女性,更需要连续在单位缴纳6个月的女性,具体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了解下。
可以,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同济医院正式开通生育保险。今后,武汉的准妈妈们在同济医院产检、分娩都可以使用生育保险,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用人单位男、女职工,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掏钱。
此前,生育保险单独核算缴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相关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2020年1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将生育险并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参加职工医保同步也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那么,夫妻两人都有生育保险,生孩子能不能同时享受医保报销呢?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夫妻两人都有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津贴。
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由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此外,从2020年1月开始,在灵活就业窗口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产检和生育分娩的费用可以参照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备案登记。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就医、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目前,为方便全市参保职工,
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申请。
参保职工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选择小程序进入,在“其他业务”栏目下选择“生育就医登记”。
“如果没有进行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保机构无法即时刷卡结算。”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并不是女职工的专享福利待遇,男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