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公积金政策有调整,本次调整借鉴了先进城市的经验,并结合本地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涉及到备案合同提取年限、存量房办证提取时间、二套房提取权限等等,同时回答近期热门提取问题,下面来看详情。
2021年4月29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将结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城市公积金中心的经验,对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01重症提取对象限定为职工、配偶、子女
新办法调整了“重症”提取保障对象,将原来的“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配偶、子女”。此外,还适当放宽了“重症”提取病种范围。
02组合贷还商贷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
新办法将首套房组合贷款中还商贷的,“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调整为“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
03备案合同提取由“半年内”放宽到“一年内”
新办法提到,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半年内”放宽到“一年内”。
04存量房办证满6个月才能申请提取
新办法中,增加“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此前,曾发现有不法中介通过虚构购房行为频繁过户房产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实践证明:此控制条件对防范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有效,这也是大多数城市的做法(有的城市甚至规定为满12个月)。
05二套房提取取消“五年内”限制
新办法取消原规定二套房“在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内”的限制条件,其他条件不变。
06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
新办法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07只能提取商贷余额调整为可提取商贷金额
新办法中,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08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额度
新办法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后凭证提取,提取频次及额度与武汉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办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提取,也可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09租房提取增加了查“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记录”条件
新办法中,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的,才能办理租房提取(具备公租房资格的除外)”;
此外,还提高了“双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10整合了销户提取类型
将销户类提取进行合并、调整,向“封存停缴满两年”合并统一,减事项、减环节、减流程、减资料、统标准、推进“网上办”。
本次修订,拟将办理事项由25项合并为17项,将专项材料料由48项减为29项。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保障性和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的重要特点,本次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聚焦职工反映较多的卡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兼顾职工合理诉求和资金流动性要求,保持提取政策的连续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整体上提取频次和额度没有大的调整改变,确保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城市圈发展规划战略实施,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的职工越来越多,需增加相关政策规定来满足该部分职工的提取需求。
针对部分提取业务的合规性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如原《办法》中关于重疾类的提取政策,既有违相关规定,也偏离了制度的核心要义,应当予以调整。同时,为有效应对新出现的违规骗提行为,须通过政策调整进行遏制。
1.职工离职去外地工作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若您职工及配偶在武汉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非武汉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武汉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注意:非武汉市户籍职工,有异地转入的公积金,则需转入时间满半年才可以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2.哪些银行的的银行卡支持在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
目前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支持15家银行的一类卡办理提取入账业务:汉口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村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湖北银行、浙商银行。
3.职工家庭在武汉市没有购房,目前租房居住,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及配偶按以下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8800元。
②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③通过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不管是单身还是已婚家庭,均可按实际支付租金逐月扣划,但年扣划总额不超过28800元。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