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让有需要的人以更低的价格住到房子。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策,进一步完善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见》拟通过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给予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支持等方式,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是保障对象精准。《意见》针对的是新市民和青年人,要求以70平方米内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政策预期目标明确。
二是利益协调合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平衡参与主体利益诉求、构建主动参与激励机制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划。
三是支持政策实操性强。《意见》出台并细化了一揽子土地和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同日发改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的配套政策通知,都给政策真正落地提供了切实保障。政策透露出,政府责任、社会公平、公众福祉与经济增长同样重要。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明确的政策指向。
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仍在中国进行着。如何使全体人民平等地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住房问题始终是无法回避的。但由于住房的特殊性,比如土地供给稀缺性、建筑不可移动性、资本密集型产业特征以及住房本身兼具消费品和投资品双重属性等诸多特点,让住房市场具有非完全竞争市场特征,需要政府出手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来保障人民权益、维持社会稳定。因此,在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时,继续强调住房市场分配的公平原则、注重住房政策的社会性必不可少,同时进一步综合施策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