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公告,为做好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已经联合多部门出台新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其中对就业和创业的补贴细则大家可以好好看看,符合条件的人员还能领取活费补贴,一定不要错过。
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
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将提供信用反担保的人员拓宽至有较好经济基础、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反担保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仓单、保单、存单)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联保、企业上下游联保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地方财政贴息)。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推进力度,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统筹研究确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
各地要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加快推进“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强化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就业政策协同,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