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成为历史了,现在已经开放三胎,可能距离全面开放生育也不远了。那此前只生了一个孩子的家庭,能领取一份独生子女补贴。今天正好借此机会和大家讲讲领取的条件,还有金额,有需要的话欢迎来了解看看。
根据武汉市关于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具有武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每人可领取补贴3500元,夫妻双方可领取7000元。
1、本人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
2、社区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社区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上报区级卫生计生部门。
4、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确认,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资料立卷存档,汇总奖励信息库数据,送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申请补贴政策时,若《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了,可采取申请人本人书面承诺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确认、审核,或者凭借《独生子女证》原始申办材料到户籍地社区补办。
如果退休人员享受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就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