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都需要缴纳这笔费用。那2021年武汉市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有需要的网友做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其中分档征收原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武汉市范围内,2021年审核2020年度的残保金和残疾人安置情况。
所有用人单位向税务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月29日
残疾人认定标准: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2020年 5月、10月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 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非全年在岗的残疾 职工,需提供在岗期间各月的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3、无法通过残联办证系统核验和其他权威部门认定的 军残、警残等证件,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的相关合法证件;
4、安残审核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读取社保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2020 年度在本市或省直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注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 就业的须现场申报,除提供常规审核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派 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接受单位向派遣单 位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和《武汉市残疾人劳务 派遣用工认定书》(安残审核申报系统中下载),以上材料须 加盖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公章。
武汉市的残疾人安置比例为1.5%
残保金=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 - 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x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
1、实行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未缴纳残保金的后果
未缴纳或欠缴,自欠缴之日起除残保金外,加收每日5‰滞纳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职工人数界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界定: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安置残疾人就业,帮助企业减免60%-70%成本,合法合规管理风险降为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