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高校禁止学生婚前性行为。其实这个话题也不是第一次被拿出来谈了,但在2021年,还有大学定下这样的规定显然会引发吐槽。那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是如何看待这个事情的呢?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明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有自称是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的网友晒出自己手中的学生手册,其中并未提及性行为相关信息。
随后,网络上不少自称是该校学生的网友晒出自己的研究生手册,证明现在已经没有这条规定,引起争议的是旧版手册内容。
9月15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媒体,“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已经没有。
不过,在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上,显示发布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仍然有这条规定。
在该校教务处官网上,发布时间为2006年4月6日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明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其实,除大连理工大学之外,还有一些学校对学生非婚同居、未婚性行为作出规定。
例如,浙江大学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11月发布的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管理细则》中提到,学生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石激起千层浪,上述学校的规定引起网友不小的争议。
很多人觉得,大学生已经成年,性也不是可耻的事情,性行为是否发生应该取决于成年人的个人意愿。
也有人认为,学校就是学习的地方,学校的规定应该遵守。而且,这可能只是校方为了规避风险,实际操作起来不会动真格。
还有人认为,堵不如疏,把性教育做好更重要。
说起性,很多时候人们都是避而不谈,却又想窥探其他人的心思,对于婚前性行为,大学生又是什么态度?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16年发布的《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约7成在校大学生接受婚前性行为。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23.6%的人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有婚前性行为;31.7%认为如果与对方有感情可以有婚前性行为;31.8%认同以结婚为前提的婚前性行为。
此外,20.3%的调查对象曾经发生插入式性行为。已经发生过性行为的调查对象中,45.6%在11-18岁之间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大学一年级学生发生过性行为的仅占全部被调查一年级学生的15%,而在四年级(包括五年制本科的五年级)学生中,这一比例提高至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