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轮消费卷将于明天(9月30日)正式开始发放,本轮消费券活动抢券时间延期为4天,且可以消费者可以按当时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多次抢领消费券。
9月30日20时,第二轮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将开始发放。9月28日,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解发放规则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抢券时间延期为4天,这意味着省内消费者有机会跨地市州抢领更多消费券。同时,首轮未核销的额度将自动滚投到第二轮资金总量中,本轮消费券的资金池更充裕。
第二轮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于9月30日、10月7日分两批次发放。本轮消费券活动抢券时间延期为4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如9月30日开始发券,抢券截止时间为10月3日24:00,依此类推。
按照原计划,第二轮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于9月30日、10月7日分两批次发放。《公告》称,发放批次暂按原计划执行。若10月中下旬增加发放,省商务厅将通过官网提前向社会公告。
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抢券时间是为了方便省内消费者返乡、旅游时抢券、用券。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按市州区域不同共分为17个分会场,所有轮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时,消费者按当时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消费券。根据《公告》,在10月3日24时前,省内消费者已经在甲市州抢券,到达乙市州后,如当地还有余券仍可抢领。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消费券依然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的券到乙市州消费。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所有批次的核销时间均为7天,9月30日发放消费券的有效期截止到10月6日24时,10月7日发放消费券的有效期截止到10月13日24时。省商务厅提醒,有效期是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而不是从领券日开始计算,即使是10月3日领取9月30日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依然截止到10月6日24时。
本轮消费券实际投放金额与数量为本轮投放资金与上一轮未核销消费券滚投下来的资金之和,资金额度更大,同比配发的消费券金额也更大、数量也更多,将可更好满足“十一”黄金周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