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湖北省邮政条例》,其中有几项重要改动。快递员和消费者都有利好消息,马上就是双十一了,可能很多朋友的购物车已经有不少物品了。相信今后各位的快递体验,会变得越来越好。
新修订的《湖北省邮政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员和群众的相关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删除了“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鼓励快递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表述。
快递维权提速。对用户有关快递的举报、投诉,邮政、快递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用户”,修改为“7日内答复用户”,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由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修改为“10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
邮政企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及时、准确、安全投递。
本省同一城市市区内互寄的信件,应当在2日内完成投递;本省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3日内完成投递;本省同一市州的市县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投递;本省不同市州的市县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7日内完成投递。
新修订的条例缩减投诉处理时限,将倒逼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降低了快递从业门槛,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